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5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4-20

招生简介

一、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凡异地报名的考生(包括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须提供长期在报名所在地生活或工作的证件、证明材料。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二、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1.考生按当地教育考试部门要求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一般在8月下旬,具体报名时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持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一般在9月份第一周,具体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等。

2.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在录取期间补交的证件无效。

3.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都须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三、 考试科目

层次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高中起点本科、专科

(统考四门)

语文

外语

数学(理)

理化综合(理)

数学(文)

史地综合(文)

专科起点本科

(统考三门)

政治

外语

高等数学(一)(理工类)


高等数学(二)(经管类)

生态学基础(农学类)

民法(法学类)

 

 

 

 

 

 

 

注: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各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四、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在华中农业大学成人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全程接受招生省份教育厅和华中农业大学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2.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学校认可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教育厅公布的有关2025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五、 学习过程

学制期间,学生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线上、线下课程学习及自学任务,并按学校安排参加相应考核。

六、 文凭与学位

1.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相关实践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2.取得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华中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者,可按规定申请华中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七、 学费

按当地物价部门备案标准收费。

QQ_1745136110802


培养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考试科类

拟招生地区

高起本

农林经济管理

5

理工类/文史类

湖北、安徽、西藏

工商管理

5

理工类/文史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西

动物医学

5

理工类

湖北、安徽、西藏、山西

园林

5

理工类

湖北、安徽、海南、西藏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

理工类

湖北、安徽、海南、西藏、山西

水利水电工程

5

理工类

湖北、安徽、西藏

会计学

5

理工类/文史类

湖北、安徽


专升本

法学

2.5

法学类

湖北、安徽、海南、西藏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5

理工类

湖北、安徽、山东、广东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理工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东、广东、新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5

理工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东、广东、新疆、山西

土木工程

2.5

理工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东、西藏、新疆

水利水电工程

2.5

理工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东、西藏、新疆

食品质量与安全 *

2.5

理工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东、新疆、山西

植物保护

2.5

农学类

湖北

植物科学与技术

2.5

农学类

湖北、安徽、海南、西藏

农业资源与环境

2.5

农学类

湖北、安徽、山西

动物医学

2.5

农学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东、广东、西藏、新疆、山西

林学

2.5

农学类

湖北、安徽、西藏、新疆

园林

2.5

农学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东、广东、西藏、新疆

工程管理 *

2.5

经济管理类

湖北、安徽、海南、山东、广东、新疆

工商管理

2.5

经济管理类

湖北、安徽、海南、广东、山西

会计学

2.5

经济管理类

湖北、安徽、海南、新疆

人力资源管理

2.5

经济管理类

湖北、安徽、海南、西藏、新疆

农林经济管理

2.5

经济管理类

湖北、安徽、西藏、新疆、山西

行政管理

2.5

经济管理类

湖北、安徽、海南、新疆

土地资源管理

2.5

经济管理类

湖北、安徽、山东